本网南通讯:两青年因在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卡被吞,从而迁怒于自动取款机并将取款机显示屏砸坏。日前,作出这种不理智行为的施某和杨某分别被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07212晚,杨某持自己的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与施某到交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自动柜员机上取款,后在取款时借记卡被自动柜员机吞掉。施某当即打电话给交通银行的值班人员,要求当晚将被吞掉的借记卡取出,在该要求被拒绝后,两人心生不满,遂持混凝土块将交通银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一台自动柜员机的偏光保护屏砸坏。经鉴定,被损坏的自动柜员机偏光保护屏价值人民币6711元。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施某和杨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两被告人已如数作出赔偿,庭审过程中又自愿认罪,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