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三定期”深入基层服务新农村建设
作者:周金玲 发布时间:2008-07-23 浏览次数:690
本网盐城讯:针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往往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牵动地方党政部门和领导较多精力的客观情况,射阳法院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司法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力量共同调和农村矛盾,既减轻了地方党委政府的压力,又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逐步形成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是定期巡回开庭。以各人民法庭为主体,在各镇区设立巡回审判点,每月到庭区内各镇至少两次以上,对婚姻家庭、邻里和土地承包等纠纷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并邀请当地的村民调主任及人民调解员到庭参加旁听,参与调解,形成多方互动的过程,使一大批矛盾得到有效解决,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
二是定期联动调解。每月与辖区内各镇区衔接,与辖区各镇联动调解诉讼外纠纷,对各镇区矛盾调解中心无法顺利解决的疑难复杂和双方情绪对立的纠纷,与各镇区有关人员一起做矛盾双方的协调工作,向当事人宣讲法律,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诉前,化解在基层。
三是定期培训开课。为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提高民调人员的调解业务素质和技能,由各人民法庭每季度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组织调解业务培训班,对农村常见民事纠纷案件处理适用法律知识进行辅导,并对调解艺术和技能进行交流,提高民调人员保障社会和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