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户口农转非 残疾赔偿金分段赔
作者:曹维维 发布时间:2008-07-22 浏览次数:1212
本网南通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户口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应按何种标准计算?近日,南通开发区法院就此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分段计算赔偿金。
朱某是南通开发区某村村民,2006年5月的一天,朱某驾驶电瓶车与田某驾驶的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朱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田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由于朱某的住处被南通开发区征地拆迁,成为失地农民,享受城镇居民生活保障。此后,原告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而被告田某认为发生事故时,朱某是农村居民,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双方分歧较大。
法院经审理认为,残疾赔偿金的救济目的是补偿受害人因伤致残所增加的生活支出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朱某的土地被征地拆迁后,丧失了赖以生存的土地,成为失地农民,消费水平等与农村居民存在差异,因此分段计算较为公平合理。据此,法院判决受害人朱某的残疾赔偿金在转为城镇居民前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在转为城镇居民后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判决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