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首推非监禁刑少年犯“审、矫对接”新举措
作者:季渭清 发布时间:2008-07-22 浏览次数:929
本网南通讯:为防止未成年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通州市人民法院在推行判后“入矫”(进入社区矫正机构帮教)教育后,又率先推出了“审、矫对接”(即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有效对接)新举措。
为了进一步规范非监禁刑少年犯“审、矫对接”工作,通州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对非监禁刑少年犯进行“审、矫对接”的暂行规定》。该《暂行规定》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点,从“审、矫对接”的社会效果出发,从细节入手,强化“审、矫对接”的基础工作,规范了“审、矫对接”的程序机制,要求该院少年法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坚持:庭前“三制度”,即与未成年被告人会见制度、与监护人沟通制度及庭前评估制度;庭中“两教育”,即庭审教育、 “入矫”教育;庭后“两措施”,即由主审法官陪同矫正对象到矫正机构报到,进行“面对面”交接或责令矫正对象持法院开具的“报到回执”,在向矫正机构报到后由矫正机构在该回执上注明报到具体日期并加盖公章后交法院存档;矫中“三环节”,即衔接环节、督管环节、回访环节。通过审判工作的向前向后延伸,确保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