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中建立四不为廉政机制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8-07-21 浏览次数:884
本网徐州讯: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丰县人民法院从“教育、制度、监督、保障”四方面着手,建立起“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四不为”机制,收到了良好效果。
一是强化教育,提高认识,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该院注重对干警的教育,以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加强正面宣传,抓好干警的政治思想、宗旨观念、职业道德、纪律作风教育,培养独立、中立、诚信、廉洁的品格,使之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是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构建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从抓制度建设入手,积极构造防腐败屏障。首先加强班子自身监督。领导班子抓好自身廉政建设,把住了廉政建设的“第一道关”,形成了廉政建设的第一道屏障;其次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了《廉政执法准则》、《纪律作风“十不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制度建设涵盖了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司法鉴定等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及司法政务管理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无缝隙”管理,制度的健全,规范了干警的行为,形成了廉政建设的第二道屏障。
三是严格监督,内外协作,构建不敢为的惩戒机制。首先是强化监督制约。通过向当事人发放廉政监督卡,公布举报电话,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廉政调查表,并邀请其旁听案件审理、进行现场监督,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定期召开人大、政协、群众代表座谈会,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监督的格局。其次是加强廉政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每年年初,从班子成员到一般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一岗双责”责任状,并根据职责大小分别交纳廉政保证金,对有任何违反纪律的行为扣除保证金,取销评先评优资格,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四是加强沟通,创造条件,构建不必为的保障机制。把从严治院与从优待警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构建“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为干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了无纸化、现代化办公;积极为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其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