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扬中法院执行法官的执行理念
作者:丁晓霞 孔蘩薇 发布时间:2008-07-21 浏览次数:841
本网镇江讯:在“严肃庭审纪律、改进审判作风”专项教育整改活动中,扬中法院执行局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五项“最大化”整改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权益;最大化地追求执行工作实效;最大化地提高工作效率;最大化地追求司法文明;最大化地推进廉政建设)。如今,这五项“最大化”已被该院执行局每一位干警烂熟于心,并成为执行干警们执行案件的理念和孜孜追求的工作目标,并用一次次的成功执结案件诠释着这一理念。
近日,朱琴梅副局长带领执行干警在河南奋战五天,克服重重困难,用带回的执行案款96万元再次书写了“穷尽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理念,并收到申请执行人送来的锦旗。
申请人江苏华厦某公司因定作合同纠纷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洛阳某热电公司,朱琴梅副局长承办后与执行人员一同奔赴河南洛阳执行此案。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在郑州、洛阳等地花了3天时间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十几个帐户,均未查到银行存款。而且,多数帐户已被其它法院冻结,案件一度处于难以执行状态。此时,“继续执行还是撤回扬中?”已成为一个疑难但又迫在眉睫需要给出答案的问题。
朱局长他们并没有退却,因为他们坚持自己的理念:要穷尽一切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绝不能空手回去。经过详细的情况分析后,执行人员又一次来到被执行人的经营场所,发现被执行人公司人来人往、经营正常,应该有正常的资金周转保证。为什么查询的银行帐户上没有存款呢?这说明,被执行人公司肯定有其它帐户。于是她再次返回银行,仔细查询被执行人在银行的资金周转情况。在洛阳某交通银行提供的对帐单上,他们惊喜地发现,当日存款余额只有几千元,但资金周转十分活跃。调来被执行人资金周转的银行传票仔细查看后,终于发现被执行人在洛阳某商业银行有新的开户帐号。他们马不停蹄地赶到商业银行,经查询,果不其然该帐户上有近百万元银行存款。执行人员立即送达协助扣划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等,从被执行人帐户上扣划了96万元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