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土方的现象屡禁不绝,尽管处罚严厉,还是不乏“偷倒分子”铤而走险,近日,吴中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偷倒土方而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刘某自初中辍学后就学习了开挖掘机,并一直在南京从事驾驶挖掘机的工作,2015年3月,他来到苏州跑运输拉土方,同年7月5日晚,同是开土方车的堂哥叫刘某一起去某个工地上拉土方,刘某装了满满一车的土。天渐渐下起雨来,路上,他接到了堂哥的电话说倒土方的地方因为下雨,钢板打滑不能卸土了。刘某一边开着车一边寻思哪里能倒渣土,灵机一动,想到了自己白天拉水泥块的另一处工地,那里不仅人少而且地方也大。刘某开到该工地上,为避免被人发现,他没有打开车灯,趁着四下无人,开始卸土。

  正在工地修电路的带班工人张某听到有土方车的声音,便骑着电瓶车过去查看,发现有人在偷倒土方,立即上前制止,大喊:“这里不能倒土”,并将驾驶的电瓶车停于车头要求刘某将土拉走,但是刘某不听劝阻,打算驾车后退绕行,张某步行追至车头继续阻拦,刘某为了驱走张某,不顾张某的安危,驾车慢速推行张某,张某急忙喊道:“不要开”,但是土方车的车速越来越快,张某躲闪不及倒了下去,土方车从他的腿上碾压了过去,张某疼痛难忍,大喊救命。刘某当时回头看了一眼卸土的车顶是否落了下来,再回前看的时候,发现张某没了人影,于是刘某驾车逃离了现场。

  经鉴定,张某左小腿进行了截肢术,已构成人体重伤二级;右内、外踝骨折,已构成人体轻伤一级;右踝关节脱位,已构成人体轻伤二级。

  第二天,害怕事情暴露,刘某打算避避风头,于是将车送到修理店修理,自己却逃回了老家。纸终究包不住火,在堂哥和朋友的再三询问劝说下,刘某至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张某60000元。在审理中,刘某赔偿了张某经济损失32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区矫正机构的意见,本院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大型车辆惯性大,车身长,操作复杂,驾驶难度大,一旦驾驶时疏忽大意,极易发生事故,且致人伤亡的几率很高。工程车大多是凭工作量记薪酬,超载、超速、违规倒土方等现象屡禁不绝,也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工程车驾驶员一定要小心驾驶,依规操作,大家在看到大型工程车时也要注意避让,切勿让车伤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