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养卡”实为诈骗 帮人垫资“养卡”隐患多
作者:储晨洁 何逸 发布时间:2017-03-16 浏览次数:464
刷卡时代,社会上开始出现一个新兴群体--“养卡人”,他们本想利用代还信用卡赚取手续费,不料却被对方利用还款到账时间差骗走钱款。近日,宜兴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专门针对“养卡人”的诈骗案,四名被告人获刑。
家住丁蜀镇的周某平日喜欢用信用卡消费,2013年左右,他将自己已透支的信用卡交给“养卡人”,支付两百元好处费,让其往卡里打入一万元,将透支的钱补清。到账后,“养卡人”再通过pos机把打入信用卡内的钱刷出。这样一来,周某需要偿还的金额就转到了下期账单,信用卡额度恢复,能够暂缓还款,养卡人也得到了好处。
几次接触“养卡”,周某发现了一个漏洞,等待银行还款到账需要一定时间,而“养卡人”刷卡动作往往滞后。周某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同在丁蜀镇的范某、魏某、夏某,在2016年3月至4月间,提前将信用卡绑定在微信卡包中,佯装成需要养卡的客户,支付诱人的手续费给“养卡人”,并联系小额贷款公司制作了专用于微信支付的二维码,一旦收到还款成功的短信通知,即通过扫描微信支付二维码的方式将“养卡人”打入的钱款转出,并立即挂失该信用卡。四人时分时合,多次作案。其中,被告人周某参与诈骗次数最多,共参与诈骗7起,骗得现金近8万元。
宜兴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应予惩处。判处四名被告人九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4千至2万元不等罚金。
本案中,受害人均为“养卡人”,“养卡”行为本身就不合法,属于一种非法经营行为,往往图小利却反而给自身带来重大损失。同时,对于持卡人来说,若“养卡人”在获得信用卡后玩消失或再消费,也会给持卡人带来损失。法官提醒,生财要取之有道,做不正当的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且风险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