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流窜三地砸车盗窃 一个月不到30辆汽车遭殃
作者:金琦 濮杨 发布时间:2017-03-16 浏览次数:387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私家车的保有量大幅增加,停车难逐渐成为普遍问题。不少车主为图方便,就将爱车随意停放在马路边,殊不知这就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3月13日,南通市港闸区法院审结一起系列砸车盗窃案,两名被告人裔某和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和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裔某、孙某都是江苏盐城人,二人从小相识。因为做生意亏本,裔某近两年一直在家待业。2016年9月初,裔某从网上购得一把弓弩,准备采用弓弩击碎车窗玻璃的方式盗取车内财物。因为不会开车,裔某就叫来了同样无所事事的孙某商量合伙“发财”,两人一拍即合。9月12日凌晨,两人开车来到盐城市盐都新区南环路吴抬路路口,发现了一辆停在路边、无人看管的白色小型轿车,由孙某负责望风,裔某使用弓弩发射钢珠击碎车窗玻璃后窃得车内现金20元及中华香烟2包。尝到甜头的两人一发不可收拾,在此后不到一个月时间内,多次窜至盐城、泰州、南通三地,在凌晨时段采取上述手段,疯狂作案25起,击碎29辆汽车车窗,合计窃得现金1507元及价值12000余元的香烟、笔记本电脑等物品。10月9日,两人准备再次作案时被南通警方抓获。
港闸法院审理认为,裔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人多次、流窜、采取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车主夜间停车时应当选择正规停车场所或者其他有照明及监控设施的区域,并开启车辆报警装置;此外,手机、电脑、皮包等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不要因大意而造成财物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