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河法院完善三项机制推进诉前调解成效显著
作者:周万春 发布时间:2011-12-16 浏览次数:449
今年以来,清河法院高度重视诉前调解工作,积极创新举措,完善工作机制,今年以来,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共调处婚姻家庭类纠纷202件,调解成功率达72.3%,被省高院、省司法厅等单位联合授予“全省诉调对接先进集体”。
健全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确立“诉前调解工作三原则”,即当事人自愿原则、诉讼衔接原则、纠纷分流原则;做到“诉前调解领域广覆盖”。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职能,全面调解涉及民商事、行政争议、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和解、申诉申请再审、涉诉信访纠纷等;实现“调解诉讼衔接无缝隙”。出台诉前调解流程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的相关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实现了司法诉讼与诉前调解的无缝对接。
健全诉前调解协同机制。树立调解“一盘棋”意识,例如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强化与妇联组织的联动协作,从区妇联聘请6名优秀妇联干部担任特邀调解员,与诉前调解窗口工作人员共同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今年以来,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婚姻家庭案件97件。
健全诉前调解共建机制。加强与街道、社区、企业共建,不断扩大诉前调解工作渠道。该院在街道设立诉讼服务站、选任司法协理员,继续推行“驻社区法官制度”,在社区设立“审务超市”。今年以来,人民调解期深入共建街道、挂钩社区提供司法服务107次,化解矛盾纠纷346起,接待群众咨询9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