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被盗刷 银行难脱干系
作者:王艳 陆帆 发布时间:2017-03-10 浏览次数:404
网上交易、微信支付等便捷支付方式的兴起,为日常生活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加大了交易风险,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伪造、盗刷银行卡现象时有发生。
卡还在 钱没了
2015年6月30日下午,从17时09分到17时20分,王女士的手机连续收到7条短信提醒,提示其分别在山东、上海两地连续刷卡七次,消费近14万元。王女士的银行卡就在身边,手机却收到了刷卡消费短信,钱没了,是谁的责任?
各执一词 对簿公堂
卡在身边,怎么会有消费提醒?王女士立即意识到,自己的银行卡遭盗刷了。她即刻赶往银行营业部反映情况,并将卡中余款取出,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子公安在继续追查,王女士和银行打起了官司。因为与银行交涉未果,王女士以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将发卡行、第三方支付行均列为被告,要求共同赔偿存款损失及利息。
王女士认为:在银行处开户存款,与银行间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未能履行保障储户存款安全和交易安全等义务,银行卡被盗刷,银行负有不可以推卸的责任,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银行则认为:一、王女士在银行开卡并设立密码,银行已经将包括密码保护在内及相关事项进行告知,且技术更新后,曾以发放宣传片、流动字幕等方式通知用户更新安全性更高的芯片,已经尽到了义务。二、所持借记卡为凭密支取、消费的借记卡,持卡人应当承担因不慎泄露密码造成的损失。三、借记卡章程约定“凡录入密码与系统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或者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持卡人负责因不慎泄露密码造成的损失”。所以银行并不存在任何过错,故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方支付银行认为:作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与持卡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相当于发卡行、中国银联同商户之间的一个中介,并没有渠道接触和识别交易发生时所使用的银行卡,没有识别伪卡的可能性,第三方支付机构承担的只是交易发生后,按照交易指令和中国银联指令进行款项划拨。该卡发生盗刷后,作为第三方支付行已拦截4笔资金退单到中国银联,不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双方各执一词,法院最终判决银行退还已拦截款项79899元,并承担盗刷损失27916元及利息。第三方支付银行已退还拦截款项的不承担责任,未退还拦截款项的,将拦截款项直接退还给当事人。
法院裁判理由
1、银行未能有效识别伪卡应该赔偿客户的损失
原告王女士在被告银行办理了具有储蓄功能的借记卡,并存入存款,储蓄合同关系合法有效。被告银行接受了与原告王女士的借记卡卡号相同的伪卡交易,并从其借记卡账户中扣划相应款项,被告银行未能尽到谨慎审查义务。同时说明被告银行制发的借记卡信息存在被复制的安全隐患以及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伪卡的技术缺陷,故对于原告王女士因此所受的损失被告银行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免除一方责任的格式合同条款应属无效
虽然借记卡章程约定“凡录入密码与系统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持卡人负责承担因不慎泄漏密码造成的损失”,但该条款系银行为重复使用而预先印制,系合同法意义上的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故该条款因其免除被告银行识别银行卡真伪这一主要责任而应当无效。
3、第三方支付银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方支付银行与原告王女士之间不存在储蓄合同关系,其地位和作用相当于“发卡行、中国银联同商户之间的一个中介”,在盗刷发生后,按照中国银联的要求拦截、冻结资金,已退还至发卡行,尽到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义务,不存在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未退还的,可直接退还给储蓄用户。
银行卡发生盗刷怎么办? 法官为你支招
1、立即通知银行并办理挂失。持卡人立即拨打储蓄银行客服电话或前往柜台告知账户异常变动情况,要求办理挂失。
2、迅速报警。持卡人在通知银行后,及时拨打110报警,一方面可以固定证据,证明卡未离身且未进行操作,另一方面公安介入调查,更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