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一早,刚到上班时间,中年男子吴某急匆匆地来到相城法院执行庭,向法官诚恳地表示认识到了错误,询问如何消除他的不良信用记录。承办人倪法官手上有400多个在办案件,一时竟想不起这位当事人有何“不良过往”。当书记员找出一本2008年的卷宗时,倪法官才回忆起了十年前的案件经过。

  吴某家住相城区望亭镇,是2008年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的被告人。当时,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吴某与原告陈某达成了赔偿协议,但在调解书生效后,吴某却玩起了“躲猫猫”,下落不明。18岁的外地打工妹陈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48250元。

  执行立案后,倪法官立即调查吴某财产状况,发现吴某名下并无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也没有固定工作,无法支付四万多元赔偿款,心怀侥幸地一逃了之,沦为“老赖”--失信被执行人。倪法官多次到望亭镇寻找吴某,并向村干部、街坊邻居了解情况,均无所获。

  凭借多年的执行工作经验,倪法官抱着“法律无外乎人情”的态度,从亲情角度寻找突破口。得知吴某和父母一起居住,其母有一定收入的情况后,倪法官多次对其父母进行说服教育,后吴母代吴某履行了25000元。考虑到本案还有23250元未执行完毕,陈某遭遇事故后生活不便,家境困难,法院依法为陈某发放执行救助15000元。最后,因无法查获吴某财产,该案依法裁定程序终结。因吴某逃避责任,躲避执行,案件尚未了结,法院按照规定将此案执行情况录入了全国执行案件信息网。

  多年来,因其名下有未了结的执行案件,使得吴某的信用记录受到影响,多年来无法向银行贷款,无法乘坐飞机和高铁,也无法参与很多经营性活动,生意发展多次受阻,正常生活也多有不便。因此,吴某过年期间考虑再三,下定决心“投案自首”,不再当“老赖”。当日,吴某将该案剩余款项23250元履行完毕,法官随即对本案在全国执行案件系统作履行完毕处理,吴某终获“清白之身”。法官又通知陈某领取了其尚未获偿的执行款8250元。及时将吴某交付款项中的15000元转至执行救济专款账户,让国有资产“颗粒归仓”,以使宝贵的司法救助款用于最需要救助的当事人。

  法官点评:针对每个案件的各自特点,我院主动探索民事执行的有益举措,使被执行人信息公示惩戒制度和国家司法救助制度 “联手”,积极兑现当事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并使困难当事人感受到国家救助资金的温暖,也使“老赖”通过惩罚接受教育,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