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荪二氧化硫超标 消费者起诉退一赔十
发布时间:2017-03-09 浏览次数:466
竹荪因其营养丰富,滋味鲜美,被称为“菌中皇后”,然而在一些商家的炮制下,却变了样。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一起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涉案竹荪被检测出二氧化硫严重超标。
某公司在某知名购物网站上开设了一个南北货专卖店,2015年12月,黄某在该店购买了竹荪40包,共计4000元。黄某食用了上述产品后出现了恶心与咳嗽的状况,出于安全考虑,她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中一袋竹荪的二氧化硫残留量进行检测,结果竟达到4.15g/kg。黄某认为,这大大超过了国家标准,于是她诉至法院请求退还货款4000元并赔偿40000元。
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涉案40袋竹荪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为2.36g/kg。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即便涉案产品属于食用农产品,其质量安全标准也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自被告处购买竹荪的事实,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据此应认定原告具有消费者身份。《农业行业标准竹荪》(NY/T836-2004)第4.3卫生要求规定,竹荪的亚硫酸盐(以SO2计)≤400毫克/千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表A.1(续)规定干制的食用菌的二氧化硫残留量最大值为0.05g/kg。经司法鉴定,涉案竹荪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属于不安全食品。原告诉请被告退还货款并支付十倍价款的赔偿金,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支持。判决某公司退还黄某货款400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40000元。
法官提醒:市民在购买竹荪、银耳等食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光鲜的色泽迷惑,二氧化硫的主要作用是为了增加竹荪等食品的卖相,使其看上去色泽更白。实际上,正常的竹荪和银耳应呈浅黄色,广大消费者要提升甄别产品的能力和“较真”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