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闸法院领导、委员自我加压深入一线办理、评查案件
作者:孙兴旺 褚锦龙 发布时间:2008-07-17 浏览次数:980
本网南通讯:近日,南通港闸区法院特别出台《院领导挂庭办案实施意见》、《审委会委员参与案件评查工作意见》(以下通称“意见”)两项制度,要求法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们自我加压,亲自下业务一线部门办理、评查案件,并采取来“四严”措施来督促他们自觉“充电”、“补课”。
面对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缠身,法院具有领导职务的法官很少亲自办案或评查案件质量,特别是一些审判经验丰富的年轻优秀法官过早地被组织“关心”进入了领导队伍后,导致出现审判业务知识荒废、业务能力有待加强和拓展的现象,故该院领导班子下决心运用制度改变现状,以期通过增加法院领导、审委会委员们对法院审判实务的不间断接触和认识来提高他们自身业务素质和各项审判管理水平。
一、严把定量关口。
该院要求院长每年办案(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类案件任选)不得少于2件,其他院领导每年不得低于4件;审判委员会委员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案件评查工作,由分管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牵头,利用半天时间集中完成,并形成规定的书面评查报告。
二、严把考核关口。
该院在《意见》中特别授权法院审管办负责对院领导及审委会委员们的考核和督察。规定院领导挂庭办案纳入案件所在业务部门流程管理序列和绩效考核数据库内;审委会委员不得对自己承办过的案件进行评查,且必须按照审管办确定的重点进行评查,评查报告中必须写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三、严把监督关口。
《意见》要求院领导不得事先指定所办案件类型和难易,统一由审管办在案件归口办理部门随机抽取交办;且院领导办理案件开庭时,必须有案件所在业务部门审判人员旁听,必要时审管办可以通知全院审判人员进行观摩和点评。无论是办理还是评查案件院领导和委员们必须独立完成,不得利用职权找人“代办”。
四、严把奖惩关口。
院级领导和审委会委员们无论办案还评查案件均不得享受所在职能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奖,做的好是应尽的工作职责,没有达到考核要求的还得受处罚。如《意见》中规定,院领导不能完成规定办案数量的,年终考核时,每发现少办一件案子就得扣除考核奖100元;对审委会委员评查的案件还将参照该院对普通干警的《岗位目标考核办法》施行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