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沂法院邀请公证员见证,强制搬迁一套已拍卖成交房屋,并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由于涉案房屋房主下落不明,该案执行过程均采用公告送达推进案件各个环节进展,直至房屋顺利交付。

张某夫妻因家庭经营生意需要向杨某借款35万元。借款到期后,杨某多次催要,张某夫妻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杨某诉至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夫妻因躲债下落不明,法院决定拍卖其名下房屋。拍卖过程中,张某夫妻依然不见踪影,法院只能公告送达以示案件进展。公告期间,法院多次尝试联系张某夫妻,仍联系不到。公告期结束,上拍。第一次拍卖,涉案房屋以95.31万元顺利成交。

公告期届满后,法院决定强制开锁搬迁并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依据前期做好的搬迁预案,在公证员见证下,全程录音录像,历时四个小时,涉案房屋内物品全部被运送到提前租好的仓库内。涉案房屋买受人检查房屋不动产无异议后当场签字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