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近日,洪泽法院审理了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被告人王某因盗割通信电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7年12月19日下午,外来流浪人员王某在外拾荒,骑车行至洪泽县共和镇桃园某段电缆线下时,见四下无人,遂产生割一捆铜线卖几个钱的歹念,王某偷便爬到路边树上,用随身携带的钳子、钢锯盗割了正在使用的400对公共通信电缆51.25米,价值人民币3900余元,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2.7万元。王某割下后正欲离去,被该村巡防队员发现,当场抓获送至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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