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完善“五项措施”惠及民生受好评
作者:董正远 前进 发布时间:2011-12-16 浏览次数:447
2011年以来,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以司法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增强司法便民的自觉性,完善五项便民机制惠及民生,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完善便民诉讼机制。进一步完善电话立案、上门立案、网上预约立案等便民措施,建立诉讼“绿色通道”,开设假日法庭,对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费等案件,一律优先立案,快速移交审理。
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在案件流程中设置多个监督点进行跟踪,利用局域网分时限预警,督办临近审限案件,避免超审限情况发生,检查案件立案、送达、财产保全、庭审等各个环节是否规范、合法。
完善巡回审判机制。积极探索适合大丰特点审判方式,千方百计解决广大农民诉讼难问题。购置了专用汽车审判在广阔的大丰边远地区巡回审判、集中执行、开展法律咨询,在偏远镇村设立便民诉讼点,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基层法庭审判人员定期到巡回审判庭、巡回审判点办案,形成基层人民法庭、巡回审判车、巡回审判点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体系,就地解决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完善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对追索赡养及抚养费案件、继承案件、相邻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案件等一般民事纠纷等案件,加强与人民调解工作沟通衔接,进行诉前调解,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审判资源的浪费。
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依法拓宽救助范围,对“低保人员”、“五保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特困群众起诉的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追诉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等急需救助的,或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给予必要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