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由吴江市委政法委牵头,吴江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参与制定的《吴江市刑事司法救助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

近年来,吴江法院在刑事审判和处理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刑事案件被害人和涉诉信访人确因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情况,但由于没有相关的制度和资金来源,无法实施救助,致使一些刑事案件被害人和涉诉信访人不断向有关部门信访,甚至进京上访,不仅给法院工作造成极大的被动,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为此,吴江法院多次向市委政法委建议出台相关制度以缓解上述难题。市委政法委非常重视法院的建议,经过调研,决定将制定出台《吴江市刑事司法救助办法》列入2008年“法治吴江”建设十项实事工程。

该《办法》共有26条,主要规定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根据,刑事司法救助的含义、应当遵循的原则、适用的范围、实施救助的主体和程序,以及资金来源等。根据《办法》规定,刑事司法救助资金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救助金额每人最高限额为50000元;刑事司法救助主要适用的范围有6项,其中包括: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或重伤,急需基本医疗费用或造成相关人生活严重困难,并确需救助的;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反映的问题有一定的合理性,且生活困难,信访人愿意接受救助并息诉罢访的。

近日,吴江法院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在处理两起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对两名年事已高且生活有困难的信访人实施救助,两名信访人均承诺息诉罢访,并对法院的工作表示感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