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戚区法院施行缓刑听证成效明显
作者:常州市戚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7-11 浏览次数:1016
本网常州讯:近年来,常州戚区法院从实现“平安戚区”、“法治戚区”的目标出发,转变观念,更新理念,花大力气,下真功夫,着力对缓刑犯进行帮教,通过社区矫正成员单位的合力推进,戚区法院缓刑听证对象无一重新犯罪。
一、完善缓刑听证规则,增强法院审判活动透明度。为建立阳光审判机制,体现法院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戚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推出了缓刑听证规则,严格缓刑的适用。该规则明确了缓刑听证范围、听证会参加人员、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听证的内容。近几年适用缓刑听证的范围,已从最初的四类案件扩大到全面适用,适用缓刑听证的比例已从2003年的9.6%上升到2007年的86%。该规则的实施对合理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弘扬公平正义,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加强沟通协调,实现社区矫正与缓刑听证的有效对接。早在2003年8月,戚区法院就出台了缓刑听证规则,对拟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只要符合条件都要召集社区、单位、派出所、检察机关等对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是否具备监管条件等进行听证,以考察对该被告人是否适宜适用缓刑。近年来,戚区法院又将缓刑听证制度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机地进行了衔接。首先,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综合考察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悔罪表现等,以判断对其是否可以考虑适用缓刑。如有适用可能的,要特别加强庭审教育,促使被告人认罪服法、真诚悔改,为被告人回归社会、接受社区矫正打下基础。其次,在庭审结束、作出裁判前,主动征求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对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刑罚措施进行听证和评估。在宣判的当日,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案件,通知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到场,让其了解宣判的情况,以使其今后能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三、定期回访考察,巩固监管成效。戚区法院要求被判处缓刑人员每季度向法院汇报工作、学习、思想情况的同时,在每年年底,都能到缓刑人员所在单位或社区了解情况。通过定期回访和听取汇报,及时发现缓刑人员在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及不良倾向,协调各方力量做好帮教工作,促使缓刑人员端正思想。通过定期回访考察,缓刑人员有了明显的进步,得到了社会的认同。由于在考验期表现较好,一些人重新找到了工作岗位。通过对自己主观思想的重新定位以及对所犯罪行的深刻反思,能注重把握自己的长处,克服不足,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可和谅解,找到了自己理想的工作,成了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一些有特长的人员取得了较好的业绩,这类人员通过学习法律,奉公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果显著,实现了自身的价值。一些少年罪犯获得了继续教育的机会。有的还进入了大学深造,成了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