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造伪证 投机不成反被拘
作者:夏海军 傅德洋 发布时间:2008-07-11 浏览次数:1498
本网淮安讯:伪造相关证据想耍小“聪明”,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淮阴法院在执行一起归还欠款纠纷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吴某伪造相关证据企图逃避执行,决定对其实施拘留。
2006年5月,吴某从赵某处购买一辆汽车,并向赵某出具了一张3.79万元的欠条。后因吴某赖账,赵某遂起诉到了法院。2006年12月经淮阴法院判决,吴某所欠赵某购车款3.79万元,必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可是李某依旧不想还钱。
2007年4月,权利人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吴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找到了平时和自家关系不错的申请人赵某的姐姐,并伪造了一份特别授权委托书,内容为授权赵某的姐姐代理执行本案,让其送交给法院,不久,吴某又请赵某姐姐出面在执行人员与其谈话时谎称自己所欠的3万多元购车款已全部付清并催促执行人员尽早结案。
申请人赵某在得知情况后,向法院做出了书面证明,证明该案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姐姐所说的购车款已还清并不是事实,请求法院恢复执行并依法追究吴某制造伪证的法律责任。淮阴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赵某的证明材料,及通过对双方进行谈话,最后确认吴某提供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系伪造的证据。2008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条款的规定,淮阴法院以吴某提供伪造的证据,逃避妨碍本院执行决定对其拘留15天。
吴某在被拘留后向法官承认,当时自己存在着侥幸心理,伪造了那份特别授权的委托书还指使他人谎称钱已付清,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承诺一定还清所欠的购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