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为拓宽外部监督渠道,进一步推进和规范行风监督工作,确保监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日前,亭湖法院制定出台了《行风监督工作规定》。该规定主要从四个方面规范和强化行风监督工作:

一是严格行风监督员选任条件。规定担任行风监督员除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社会联系面广,有一定的参政议政水平、热爱行风监督工作外,还必须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事业单位、律师及人民团体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人士中选任。

二是界定行风监督员职权范围。行风监督员除享有监督建议、执法情况咨询、收集转达人民群众意见、查处问题建议等权利外,还要根据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法官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实施监督,提出批评意见和改进建议,保证人民法院依法办案,公正裁判。

三是明确行风监督工作活动方式。行风监督员反映意见和情况,除采取电话反映、邮寄信件、到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直接向院长反映外,还可通过法院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在会上反映意见,提出建议,法院也可派工作人员不定期地上门了解情况。

四是建立行风监督工作联络机制。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纪检、监察、政治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风监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日常工作机构,工作机构设在监察室,负责行风监督员日常管理和联络、协调、回复、监督执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