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承兑汇票不翼而飞 法官巧解票据“遗失”纷争
作者:吴杏萍 史达夫 发布时间:2008-07-10 浏览次数:1283
本网无锡讯:明明是公司业务员按照正常程序收到银行办理的汇票,出票金额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却不翼而飞,到底是“遗失”了还是另有“它情”。持票当事人申请公示催告,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一方出票当事人又提出再审请求撤销原判决,一起简单的公示催告案件顿时变得扑朔复杂起来。日前,这起因票据引发的纷争在宜兴法院法官的努力调解下终于落下帷幕,双方握手言和。
票据“遗失” 申请宣告无效
隐瞒真相 银行提出再审
原来,农行宜兴支行得知了一个重要事实,这笔钱是被镍网公司的业务员陈某为还赌债私自挪用,镍网公司于
明知款项去向的镍网公司却谎称票据已“遗失”而向法院主张权利。
严肃教育 法官调解化戈
由于公示催告法院适用的是特别程序。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现在一方当事人提出再审要求,对宜兴法院来说是首次受理。
为慎重起见,宜兴法院将此案向上级法院作了请示。同时,审监庭的法官找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摸清情况。在了解事实情况后,法官认为此案调解是解决此案的最佳方案。于是法官一方面对镍网公司进行严肃的法制教育,一方面与银行进行积极的沟通,最终,双方于日前达成一致和解方案:农行宜兴支行支付建行宁夏分行15万元,并承担期间利息;镍网公司主动放弃上述银行汇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