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借“大讨论”催生司法为民新机制
作者:周茂东 发布时间:2008-07-10 浏览次数:911
本网宿迁讯:泗洪法院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的“三个至上”工作目标,积极引导全院干警提高司法和谐和司法为民能力和水平。刘怀院长多次强调,法院工作一定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新期待,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关注和依法保障、服务民生,促进民生发展和社会和谐作为司法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利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契机,全力构建司法为民新机制。今年来,该院各项工作开展扎实有效,群众满意度不断攀升。
一、拓展便民举措,让司法工作惠及广大民众。一是对立案庭和执行局的办公场所进行了调整,让当事人可以直接与承办法官接触,让门不再难进。在立案大厅安装饮水机和休息椅;对审判法庭进行改造,为旁听席安装舒适的椅子,提供律师和当事人阅卷室。二是积极主动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法制宣传和服务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法治化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回审判工作,方便当事人就近诉讼,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对涉及到就业、就学、就医、住房、拆迁安置、人身损害赔偿等事关民生的案件,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起诉的案件及“三农”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和优先审理,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当事人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不受影响。
二、强化诉调对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诉讼调解机制,健全调解网络,拓宽调解渠道,强化调解职能,认真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自诉、民商事纠纷的调解,行政诉讼协调和解和执行和解工作,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使调解成为重要结案方式。加强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拓展诉调对接范围,不断完善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和促使当事人以和谐的方式解决利益纷争。今年以来,全院民事调解率达51.17%,调撤率达68%以上,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调解率在90%以上,自履率达100%。
三、加大执行力度,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整合执行力量,院党组对执行局人员进行大幅度调整,为提高执行力输入生机、强劲的动力。加大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力度,注重讲究执行技巧,不断创新执行举措,建立健全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执行威慑和联动机制,积极构筑社会执行大网络。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强化法律制裁,努力提高执行兑现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通过协助执行网络,运用全社会力量,执结了一批“骨头案”深受当事人好评。上半年共结案1015件,去年同期仅为447件,同比上升127.1%。人均结案数84件,去年同期为37件,增幅达一倍以上。平均结案天数为35.9天,去年同期为51.1天,减少了15天。
四、完善司法救助措施,尽力满足困难群众的司法需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加大诉讼费的减、缓、免力度和范围,对于符合减、缓、免交诉讼费条件的涉及民生案件的当事人,依法及时办理审批手续,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完善执行救助专项资金制度,对案件一时难以执行而生活又十分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提供适当的救助资金,切实缓解其燃眉之急,保障其正常的基本生活。对于通过司法途径无法解决,而当事人生活确实困难的,积极与地方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争取妥善解决。今年以来,共发放执行救助金5人7800元,缓减免诉讼费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