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十化”推动信访工作良性循环
作者:朱玉军 发布时间:2008-07-10 浏览次数:892
本网徐州讯:邳州法院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积极探索解决信访难题的新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办信接访制度,设立专职信访督办员,解决了以往在信访工作中领导关注不全面、处理问题不及时、解决问题不到位的问题。完善了信访案件的交办、登记、督办、上报、评定、归档及通报等一系列流程管理制度。今年1?6月份,共办理来信143件,接待来访人员21人次,组织召开听证会3次,听取信访案件汇报93次。与去年同期相比,信访量下降了56.73%,息访率提高了38.26%。妥善解决了一批信访难题,无一出现激化情况,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其规范做法和创新点是:
一、院长首阅化。所有信访件,均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直接送到院长办公室,由院长亲自开启、阅读,根据来信地址及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步分类,如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反映的是哪类案件,是案件质量问题还是干警工作作风问题等,并对重要的问题作出批注,确保所有信访件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理。
二、交办明细化。院长根据信访件反映的问题,针对性作出批示,批示的内容包括交办的部门、交办的人员、交办完成的时限、交办应达到的效果及上报结果的时间等。对紧急信件采取现场电话通知或现场召开调度会的形式,确保交办工作的快速便捷。
三、登记具体化。院长批示后,交信访督办员登记,信访督办员对信访材料反映的问题及院长作出的批示,进行电子文档登记和纸质表格登记,并建立信访档案。同时,将信访材料交至具体信访案件承办人办理,由信访案件承办人在信访签收登记簿上签名查收。
四、督办实效化。信访督办员根据院长交办完成时限的要求,及时提示信访案件承办人,保证信访案件承办人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完成交办信访案件的处理工作。通常由信访督办员提前3天提示信访案件承办人,并就信访案件承办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告知院长,为院长下一步决策提供依据。
五、回复及时化。根据上级有关单位对信访案件的处理要求,由信访督办员根据信访案件承办人处理案件的情况,草拟信访报告,交院长审核,签发后,向来信单位作出书面汇报。同时,将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迅速通报信访人,取得信访人的理解和支持。
六、评定标准化。建立了信访案件评定制度,成立了信访责任评定小组,明确了信访案件的评定标准。每季度组织信访评定责任小组成员,按照信访案件评定标准对本季度的信访案件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纳入法官业绩档案。
信访案件承办人在办理信访件过程中,发现所办案件存在明显不规范、明显失误或消极不作为等情形时,将该信访件提交信访责任评定小组研究讨论,进行责任认定。信访评定小组根据信访件承办人提交的材料,对信访件进行初评,初评结果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原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原案件承办人对信访评定小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10日内向信访评定小组申请对该信访件进行复议。信访评定小组复议前,应充分听取原承办人的申辩理由,根据承办人的申辩结合案件情况,对该信访件作出最后评定。
七、存档规范化。建立了信访档案制度,设立信访档案存放专柜,对每一封信访件,都按照信访案件流程处理程序进行办理,对信访人的信访原件、领导批示、接待笔录、办理日志、处理结果等,统一整理装订,形成信访卷宗,编号存档,做到信访一案一档。
八、通报定期化。根据当月各信访案件责任人对信访案件处理的不同情况,由信访督办员综合分析汇总后,形成院长办信接访通报,报院长审批后,于当月25日前下发。通报的内容包括,信访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等,并针对个别信访案件没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既定目标的,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和下一步努力的方向。
九、分析客观化。每季度召开专题信访工作情况分析会,重点分析信访案件的共性和个性,形成的原因,并提出对策和要求。
十、奖惩适时化。信访案件的评定结果与岗位目标考核挂勾,被评定为应当负信访责任的案件承办人,按照岗位目标考核,每件扣100分。如负信访责任的案件承办人,不能积极协助相关部门消除影响、化解矛盾、做当事人的息访工作,还为逃避责任追究,制假、造假、干扰办案,情节严重的,取消岗位目标考核基础分;构成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信访评定结果纳入法官业绩档案。
该院在院长办信接访中的一系列举措,使信访案件实现了处置情况及时、信息反馈及时、问题解决及时,推动了信访工作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