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东台法院受到一份诉状,原告为网络游戏玩家赵某,被告为某网络公司和某市公安局,原告认为其通过被告某网络公司购买的一件网络游戏装备,被某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指令没收,两被告侵犯了其对该网络游戏物品享有的所有权。遂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其购买的游戏装备,并赔偿其因要求返还支出的费用。

20085月至6月,原告赵某在自己家中通过网上银行购买了某网络公司出售的元宝进行游戏充值,并用元宝通过网络公司的交易平台购买了其他玩家在该平台上出售的网络游戏装备---雷霆衣服一件。在使用该衣服二十多日后,原告发现该衣服突然消失,遂与网络公司进行交涉,网络公司工作人员告知,此衣服为其他玩家被盗装备,故已将该衣服收回,第二天,网络公司根据某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的指令将该衣服予以没收。

原告认为,雷霆衣服系其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从其他玩家处用货币有偿取得的网络游戏装备,其具有一定的价值含量,购买时原告并不知该装备是卖方盗来的,且原告已使用该装备二十多日,原告系善意取得该网络游戏装备,两被告无权予以没收,因此,具状将两被告告上法庭。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催生了一个巨大的新兴产业---网络游戏业。涉及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交易纠纷在逐年增长,最典型的是虚拟财产诉讼第一案---李宏晨诉北极冰科技有限公司案。此类案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尚属首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