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必须通过对基层法院工作的考核评价,通过对各业务条线的考核评价深化市中院对基层审判质效指标的管理,充分发挥中级法院层级监督指导功能,推动全市法院工作整体均衡协调发展。”盐城市中级法院院长徐清宇说。

为寻求更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发各基层法院的热情和活力。08年开局之初,盐城中院党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盐城市基层人民法院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办法》以及领导班子、队伍建设、审判管理等基层法院9个方面工作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并根据各业务条线特点,制订了盐城市基层人民法院立案、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等六个业务条线的考核评价办法,形成了“1+9+6”的全方位、立体化的考评体系,引导全市法院不断创新创优、进位争先。

考核评价是手段,不是目的。考核必须细化、量化、具备可操作性。该院党组一改以往考核笼统、模糊的弊端,对考核的各个方面分解环节,量化考核。比如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作风考核,就要求领导班子在民主测评中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不得低于90%,否则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比如队伍建设的思想作风建设考核就对如何建立谈心制度、如何开展整顿教育活动以及开展活动的次数、建立相关台账的要求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积分标准。

为使考评更加合理,“标准分”式的评价办法全新亮相。以各项考核总分第一名的基层法院为标杆,计为100分,其他各法院按照考核总分与第一名之比例折合成百分制的得分。对于创造出特色经验的、受到重大表彰的、获得重大奖项的则分层次予以加分。

考核是为了更加规范,是为了更高的审判质量和更好的社会效果。各业务条线的考核评价细则在业务流程的每一个关键环节设置了考核点,确保审判质效的提高。如在执行异议、复查和审查程序中,就对如何受理当事人、案外人的执行异议、审查处理后如何答复、如何进行听证等步骤列出了详细的评分标准。在考核成果的运用上,只有在各项考核中进入先进行列的法院和部门才有评先评优的资格,名次越靠前,能够参评的荣誉层次越高。但盐城中院的考核不只看正面指标,负面指标的“高压线”也碰不得:基层法院监察信访投诉和涉诉信访投诉数量均为全市最高的、干警造成重大冤假错案的、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一律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评优。

新的考评体系对全市法院工作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盐城市委的好评。截至记者发稿时,全市法院已受理各类诉讼案件23951件,审结19695件,结收案比比去年同期上升3.6%,全市法院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仅为0.7%;受理执行案件8623件,执结7482件,涉案标的8.05亿元,执行到位率达8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