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适用修改后民诉法开出第五张个人“万元罚单”
作者:王文清 张一波 发布时间:2008-07-08 浏览次数:1229
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李某处以一万元罚款。这是新民诉法施行以来,该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个人开出的第5张“万元罚单”。
2005年8月,被告赵某在被告李某等三人担保下,在铜山县马坡信用社贷款15000元逾期未付。2006年11月,马坡信用社诉至铜山法院,要求四被告返还借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四被告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权利人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新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已对13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含单位和个人)处以3千元至5万元不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