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含辛茹苦将八子女抚养成人,竟落得无人赡养的处境,老人痛心之余,将三个儿子告上了法庭。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赡养纠纷案作出判决,由三被告每月各给付原告生活费80元,医疗费凭发票由三被告各承担七分之一给付,日后丧葬费用由三被告各承担七分之一。

2001年周某其妻去世,周某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原告婚后先后生育了三子五女(其中一女儿已去世),诸子女均早已成家且各居另食。原告现单独居住生活,近年来因三被告在赡养原告问题上,相互推委,致原告生活来源无着落。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父母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有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权利。原告现有七子女,故三被告各应承担费用的七分之一。原告周某年事已高,日后的医疗费由七子女凭医疗费用的票据共同承担,三被告各承担七分之一。对原告日后的丧葬费用由三被告各承担七分之一。法院据此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