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京口法院二天快结一起24万元工伤赔偿案赢得当事人称赞
作者:史友兴 张玉高 发布时间:2008-07-08 浏览次数:1502
两年前,马某的女儿来到本市某单位打工。去年初,马某的女儿因工伤事故受伤入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四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经镇江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付马某女儿34万元。但该单位仅给付10万元,其余拒绝给付,马某女儿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该院十分重视,指派执行局副局长顾海莉承办此案。接受任务后,承办人顾海莉迅速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一方面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敦促该单位履行义务,一边派人查询该单位银行帐户,经多方查询于
领到赔偿款后,马某的女儿感动不已,特地制作一面锦旗,委托老父亲千里迢迢从安徽濉溪老家来到京口法院,将锦旗送到承办人的手中,并对法院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