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今年以来,不断出现的新类型群体性诉讼占镇江中院全部民事案件的22%,为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镇江中院在案件多、时间紧的情况下,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全市民事审判工作例会,及时了解掌握诉讼动态,对可能涉及信访的重大案件,采取公开开庭的方式,让当事人在庭审中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诉辩观点。庭后由审判长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讨论,明确审判思路,提高审判质量。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则组成专业合议庭进行审理。1?6月,镇江中院采用诉调对接机制已经妥善调处了132件群体性案件。

日前,该院又妥善调处了14件因终止劳务派遣而发生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

镇江市某发电公司是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自2000年起,该公司与丹徒区某劳动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劳动服务公司派遣若干员工到发电公司工作,发电公司向劳动服务公司支付借用费等。合同履行至20072月,发电公司对劳动服务公司派遣的部分员工实行工资改革,降低了职工的收入。部分员工不能接受,遂采取了围堵发电公司办公大楼的过激办法,并提出劳动仲裁。同年9月,经裁决,劳动服务公司支付工人加班工资、餐费、经济补偿金等,发电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发电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维持了仲裁结果。

200711月,发电公司向劳动服务公司发函告知劳务派遣协议在1231到期后不再续签。劳动服务公司随即将此函件内容通知了派遣至发电公司工作的员工。1127,部分员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两公司共同支付所欠的加班工资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219,仲裁委发出不予受理案件的通知,员工不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劳动服务公司承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发电公司对该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发电公司对判决结果不服,向中院提起上诉。承办法官考虑到发电公司是比较有影响的大企业,于是及时与该单位工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请上述组织共同协助做工作。调解过程中,企业工会主席自始至终参与调解,遇到难题卡壳时,主管部门领导亲自出面协调。经过多方努力,最终,14位劳动者与两单位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