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六项措施强化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
作者:徐健 发布时间:2008-07-08 浏览次数:906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为缓解人少案多的压力,又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升,铜山法院采取六项措施加强院、庭长的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建立院、庭长审理案件制度。该院要求,院党组成员每人年办案不得少于5件,业务庭庭长每人年办案不少于40件,法庭庭长每人年办案不少于60件。院、庭长通过办理疑难复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把监督工作直接渗透到审判活动中,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是坚持院、庭长旁听庭审制度。院、庭长不定期参加案件的旁听,组织庭审观摩和考评,围绕庭审效率、庭审艺术、职业形象等方面开展庭审点评,及时解决庭审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规范庭审活动,全面提高审判人员庭审能力。
三是完善裁判文书的签发制度。进一步明确院、庭长签发法律文书的权限范围,要求所有判决和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一律由院、庭长签发法律文书,严把案件质量关和文书质量关,防止法律文书“带错出门”,促进审判人员提高文书制作水平。
四是实行疑难案件会审制度。规定每周五下午为疑难案件会审时间,加大对疑难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大局案件的研讨和指导力度,努力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水平。
五是组织法官论坛活动。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普遍问题,组织审判调研和法官主题论坛活动,发现和解决审判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指导审判实践。
六是定期进行审判质效数据分析点评。院、庭长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每月开展一次审判质效点评,对审判部门和法官的结案率、发改率、上诉率、民事调解撤诉率等主要审判质效指标进行点评分析,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审判质效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