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铜山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定司法立场,践行“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工作中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司法便民。在日常诉讼中坚持司法文明和社会的人文关怀,尽可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各种必要的便利。加强立案窗口建设,认真做好人民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工作;实行巡回审理,主动到农村、田间地头办案,深入群众。(二)司法利民。该院从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加强诉讼指导,完善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关注贫困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收诉讼费的措施;建立司法救助基金,对生活困难的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予以救助。(三)司法为民。该院法官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寻找法理和情理的结合点,切实提高司法为民的能力。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妥善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官民和谐;加大执行力度,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