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日前,沛县法检两院召开实施《民事诉讼法》协调配合座谈会,协商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两院关于民商事案件抗诉、检察建议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两院一致认为要加强沟通配合,决定建立四项制度促进民商事案件抗诉、检察建议工作的发展。

一是建立定期的协调工作例会制度。法检两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互通情况,对民商事抗诉和检察建议工作中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法院审判监督庭和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对本辖区的抗诉和司法建议进行研究,共商解决方案。

二是建立互邀列席两院相关业务工作会议制度。法院在召开有关民商事案件审判监督工作会议、检察院在召开有关民商事案件检察会议时,应邀请对方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必要时,可以检察院或法院名义提出书面建议,保证和促进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三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研讨制度。法检两院对民商事抗诉、检察建议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案件或者重大影响的案件,审判监督庭与民事行政检察科应进行沟通交流和研究探讨,必要时,可以就专门问题咨询专家,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

四是加大对社会敏感抗诉案件的协调配合。法检两院应相互沟通,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做好涉诉涉检社会敏感案件、重大案件当事人的息诉、息访工作,建立重大信访案件处理联动机制,保证不发生涉诉涉检的重大信访事件,维护法检两院的司法权威与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