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因擅自将承包耕地改虾塘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一审判处被告人鲁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射阳县合德镇凤南村7组农民鲁某某因承包地(系基本农田)地势低洼,种植庄稼产量不高,遂于20071127,未经批谁,擅自将承包耕地改虾塘,该村支部书记张某某得知此事后,安排村干部邓某某等人前住制止,被告人鲁德仿不听劝阻。当月28日,射阳县合德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接报后,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制止了被告人鲁某某土地违法行为。当月月底一天夜间,被告人鲁某某继续将耕地挖成虾塘计7.12亩。案发后,被告人鲁某某及时将该虾塘恢复为农田。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某违反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