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72,海门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殴打前妻一案进行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六个月。

王某今年27岁,去年与妻子离了婚,2岁的儿子随妻子生活。去年9月,王某的母亲因思念孙子心切,就到原儿媳家中探望孙子,因言语不和,王某的母亲孙子没有看到,却被原儿媳打了一顿。王某的母亲感到委屈,就将此事告诉了儿子王某。王某就叫上表嫂等5人赶至前妻家,将前妻打得左耳鼓膜穿孔。经鉴定,王某前妻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王某已经赔偿给前妻损失一万余元。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作了赔偿,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公民的健康权不受侵犯,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