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法院三垛法庭巡回调处一起可能影响干群关系的纠纷
作者:戚新明 发布时间:2008-07-04 浏览次数:1075
本网扬州讯:近日,高邮市甘垛镇甘泉村村委会负责人来到高邮法院三垛法庭,要告本村村民周某某。原来,周某某2004年2月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鱼塘承包合同,承包期为5年,每年承包金400元,但周某某只交了第一年的承包金400元,后四年的承包金却一直拖着不缴。
法庭审查后依法立了案。送达后,被告周某某主动来到法庭,他说自己欠村委会承包金是事实,但村支书承包村15亩鱼塘多年,至今也未缴纳承包金,所以群众看干部,干部不交群众也不交。
法庭庭长杨军佳带着书记员携卷来到了甘泉村,就地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巡回审理。庭审中,被告周某某的抗辩理由一说完,原告村委会的陈支书就释然了。他当场说明,自己今年初刚承包的15亩鱼塘的承包金早在去年底就已缴纳,过去承包的两个小鱼塘,每年也都缴纳了承包金,自己与本村其他承包户缴纳承包金的帐目都公布在村部宣传栏里,只是被告没有看到而已。村会计还当场拿出帐本予以公布,旁听知情的群众也站出来作为证人予以证实。
知道误会了村干部的周某某当场表示,是自己冤枉了村干部,并承诺立即偿还所欠4年的承包金1600元及违约金400元,合计2000元。他还当场交纳了自己应承担的诉讼费25元。案件当庭调解结案。
一起可能影响农村干群关系的案件,通过法庭就地巡回开庭及时得到了化解,既让当事人免去了“打官司”来回奔波的讼累,又给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这样开庭,群众喜闻乐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