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处理好“四种关系”促涉政府执行
作者:刘丽丽 发布时间:2008-07-04 浏览次数:1136
本网徐州讯:一是处理好依法执行与积极依靠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的关系。把涉乡镇政府案件的执行情况经常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通报,获取理解,取得支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随同监督,遇有抗拒、阻挠、干预执行案件的,及时报告党委、人大、政府进行协调。
二是处理好依法执行与树立诚信政府形象的关系。不断强化大局意识和平等保护的观念,以执行促地方经济发展,为当地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安全、诚信、公平竞争的良好法制环境。
三是处理好严格执行与维护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关系。在执行乡镇政府案件时,注意工作方法,多进行宣传、协商工作,通过严格细致的工作,达到支持依法行政和保护当事人利益的统一。
四是处理好依法执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在执行中始终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注重执行艺术,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