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院协助做好政法装备维修补助专款落实工作
作者:瞿建华 发布时间:2008-07-04 浏览次数:1073
本网南通讯:为了改善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公检法司机关装备和基础设施落后状况,今年,省财政部门安排了政法装备维修补助专款4430万元,用于对苏北五市市本级、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及黄桥、茅山老区实施补助。按照《江苏省政法补助专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分配原则,由于南通中院所辖海安、如皋、如东地处黄茅老区,因而在这次专款补助范围之列。该院从三个方面及时协助做好政法装备维修补助专款的落实工作。
一是符合专款补助条件的法院要严格按照专款使用范围使用专项资金。今年法院省财政政法装备维修补助专款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对2007年没有安排科技法庭项目的法院,2008年可以安排科技法庭建设设备,县级科技法庭的装备投入不得超过50万元;购置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专用设备(监控设备、安检设备、计算机、证据展示设备、法桌、法椅);可以申请安排购置业务车辆或其他的业务装备,购置业务车辆要求是报废更新,单价不超过15万元。该院及时提醒所辖有关法院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专款使用要求认真做好专款的使用。
二是组织有关法院认真编制补助专款项目计划书,及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今年法院系统的维修项目原则上只安排到基层法庭,且一县(市、区)只能安排一个法庭,通过集中投入来解决基层法院装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此,该院提醒有关法院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要精心组织,认真编制补助专款项目计划,及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汇总,确保编制的项目计划符合要求。
三是符合补助条件的法院要认真做好装备的采购和物资管理工作。该院要求符合补助条件的法院要协助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装备的采购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使省级补助专款在法院的建设中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