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人裔某利用厂房与数人签订承包合同并通过收取承包预付金的手段诈骗钱财数十万元。近日,句容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裔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家住句容的裔某,之前经营一家建材厂,后因工厂效益不好,于是准备将厂房转包出去。201010月的一天,裔某与前来承包厂房的骆某,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约定承包期限和承包金。当日骆某给付一年的承包金,后又陆续收取骆某给付的剩余承包金。在与骆某签订合同的第二天,裔某隐瞒已将厂房承包给骆某的事实又以相同的价格与邰某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收取邰某承包预付金20万元。后邰某得知裔某已将厂房承包给他人,意识到自己与裔某所签的承包合同无法履行,遂向裔某索回缴纳的承包预付金。在索赔无果后,邰某报警,案发后,邰某的20万元预付款尚未能追回。

 

法院审理认为,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短时间内将厂房以相同的承包价格和期限分别承包给两人经营。裔某在明知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相,以收取承包预付金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并对尚未追回的裔某诈骗款继续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