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苏州讯:日前,苏州平江法院成功化解一起重点涉诉信访案件。经调解,信访人周敏珍自愿接受法院提出的处理方案,保证不再至任何部门上访和申诉。

周敏珍因与徐俊华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于20041220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原告对事故负次要责任,故可相应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由机动车方承担70%的责任,由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同时认定关于营养费,因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对于残疾赔偿金,因原告肩部伤残与道路交通事故不具因果关系,故对原告要求赔偿营养费及残疾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遂于2005121作出一审判决。周敏珍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于2007108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周敏珍提出申诉,并多次赴市中院上访,今年赴市“两会”现场上访。

20073月市中院将该案交由平江法院立卷复查。平江法院经复查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周敏珍左肩外伤与所涉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存在因果关系,即可以确认本案交通事故造成了周敏珍的左肩伤,徐俊华等应当按责赔偿周敏珍的左肩损伤。如果不能证实和认定这一因果关系,则徐俊华等只需对徐俊华造成周敏珍明确伤害部分进行赔偿。周敏珍在事故当日诊断为左膝软组织挫伤,在事隔半年后先后就医治疗左肩伤痛。虽然经交警部门伤残评定,周敏珍的肩部损伤评定为九级伤残,但是两次因果关系的鉴定都不能认定周敏珍左肩目前功能障碍与该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在听证过程中,周敏珍又不能提供新的证据,证实其再审主张,故建议市中院驳回申诉。市中院于2007108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今年5月,平江法院将该案确定为重点涉诉信访案件,落实了包案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前后三次做周敏珍的息诉停访工作,针对其提出的申诉要求,重点进行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在得知周敏珍生活困难等具体情况后,法院同意给予适当救助。经过耐心细致地说服和疏导,2008617周敏珍自愿接受法院的处理方案,保证不再至任何部门上访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