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法院发挥电视媒体作用治理四大顽劣
作者:刘德刚 发布时间:2008-07-02 浏览次数:972
本网徐州讯:今年以来,徐州贾汪法院执行局充分利用电视媒体的公开、直观、完整、引导、受众广泛的宣传和导向功能,积极与徐州电视台经济频道《正在执行》栏目和在贾汪电视台政法新闻联办的《法庭内外》栏目协作,先后制作和播出了8起案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其中3件和解,4件完全执结,1件息访。在与电视媒体合作时,重点突出以下几点:
一是治“赖”。“老赖”是执行工作中常见的突出类型。他们有的是有能力履行但千方百计躲避、对抗执行,有的是以种种个人偏见和私利,曲解和抵制法院的生效判决,到处喊冤,混淆视听,意图在民意上压制法院的执行。贾汪法院通过市、区电视台的跟踪报道、以及人大代表、陪审员参与、就地开庭的“四位一体”方法,将法院的判决、执行向社会进行彻底公开,引导社会舆论对正义的支持,让“老赖”的“赖”样暴露无遗。大吴的一个躲避执行两年的“老赖”在电视曝光后居然央求法院不要再播放了。
二是治“泼”。执行案件和执行当事人也是包罗社会万象,其中也不乏一些“泼皮”。法院执行时,撒泼发疯、脱衣、自残。对此,贾汪法院邀请电视台进行现场参与和监督执行,直播这种“泼相”。大部分的被执行人面对镜头变文明了,有的“泼”相被录后,案件解决后,再三恳求法院和电视台手下留情,不要把自己的“泼相”播出去。
三是治“暴”。暴力抗法是执行过程中时有发生的现象。之所以发生这种现象,一方面原因是被执行人主观上有一种认识,就是抗了就跑,跑了不认,法院无可奈何。贾汪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发现被执行人有抗法迹象的,就主动联系电视台进行现场“威慑”,防患于未然或进行现场证据固定,以利将来追究。一般情况下,只要电视台参与,很多的暴徒往往都变成了“良民”。
四是治“闹”。闹访是新时期法院工作面临的头疼问题,这类人一般是申请人,往往借口反映问题、实现权利缠闹,无论法院表明干了多少工作也不能令其满意。贾汪法院请电视台对这类案件进行全面跟踪执行、报道,让申请人很直观地了解法院做的工作、付出的努力和面对现实的无奈,从而减少当事人的误解和不信任。把握节目制作的切入点,打动闹访者。今年3月份一起申请人申请执行抚养费的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其子都是聋哑人,被申请人无生活来源无履行能力,申请人的父亲为了出气,让被执行人现丑,在法院大吵大闹,市电视台在制作节目时,从残疾人组建家庭不容易应该珍惜这个角度播出,效果很好,申请人的父亲受到了触动,不再闹着要法院执行根本无法实现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