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史感情恶化 妻女含怨无缘失踪
作者:戚新明 发布时间:2008-07-02 浏览次数:1102
本网扬州讯:妻子婚前曾有婚史,糊涂丈夫与聪明妻子婚后一年妻子带着女儿至今未归。近日,高邮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
2004年秋季,原、被告于在上海打工期间相识恋爱并同居生活,
高邮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对于原告提出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关于婚生女陈某某的抚育问题,鉴于陈某某现在已在被告处抚养的现实,故仍应确定由被告抚育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并由原告依法给付被告自2006年起至陈莫某独立生活时止相应的子女抚育费。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应视为其自动放弃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法院据此作出判决准予原告陈某与被告钟某离婚;婚生女陈某某由被告钟某负责抚育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