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以来,洪泽法院掀起了新一轮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热潮,干警们纷纷表示要深入领会,坚决贯彻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体贴群众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按照便民、安民、利民、保民、亲民的理念,处处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彻底摒弃那种“冷、横、硬、推”群众深恶痛绝的办事作风,克服人为拖拉低效办案现象,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确保“零违纪、零信访、零超限”三零目标的顺利实现。

加强立案工作,方便群众立案。实行假日立案、上门立案,老弱病残者不便来法院立案的还可享受上门立案服务。设置导诉答疑专岗,由立案庭干警在大厅轮流值班,负责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法庭还特别为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的农村村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帮助,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接受群众咨询和信访,信访接待工作做到“有登记、有落实、有结果”。 为给社会提供高效、快捷的便民服务,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对身体不适、行走不便、身患疾病者等专门设立当事人等候室;建立诉讼指导与风险提示制度;设立特殊立案窗口,优先为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立案;推行立案服务公约,实行预约接待制;对于地方偏远,交通不便者提供电话、信件预约立案服务,派专人上门办理立案手续。

加大巡回审理力度,方便群众诉讼。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断加大案件巡回审理力度,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参加诉讼。该院在没有设置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理点定期开庭审理案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对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上巡回审理点仍不方便的山区农民起诉的案件,实行不定期进山巡回审理;对农忙、山林抚育等特定季节时期的诉讼案件,赡养、相邻权纠纷等具有普法教育意义的特定案件,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病人等特殊群体提起的诉讼案件,均实行巡回审理。

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注重审判的实际效果。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严格执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合同纠纷案件,注重引导市场经济参与者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提倡诚实信用的良好商业道德,从而保障正常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报酬等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判,及时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审判中,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创新调解方法,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要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