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成功调处两件涉及“三农”问题的案件
作者:李阳 陈国鹰 发布时间:2008-07-01 浏览次数:1527
本网镇江讯:2002年安徽籍人员夏士堂在丹阳市陵口镇先后承包了120余亩的农田用于种植粮食,因夏士堂与丹阳市水利局陵口水利站的放水员之间的个人矛盾影响到了农作物的收成,夏士堂先上访,后将丹阳市水利局陵口水利站诉至法院,要求该站赔偿因在水稻灌溉期间停水导致水稻减产的损失43000元,丹阳市水利局陵口水利站对停水的情况予以否认,并认为水稻减产的原因很多,水稻减产的具体数量也无法确定,并随之起诉要求夏士堂给付2007年度拖欠的农田灌溉水费6000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夏士堂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水利站有停水的事实,并且其损失的得出也无法予以用科学的方法得出,而其拖欠水费的事实却很清楚。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夏士堂情绪激动,多次扬言如处理不好就上访,一定要讨个说法。丹阳法院在受理这两件案件后非常重视,考虑到夏士堂作为一个普通农民的证据意识不强,而损失也确实存在的情形,案件又涉及“三农”问题,没有简单的根据证据规则一判了之,而是一方面对夏士堂灌输法律的知识,另一方面多次至丹阳市陵口镇与镇政府领导勾通,并找该水利站的领导谈话,希望能从和谐社会的角度协商处理此两个案件。在法官的努力工作下,双方最终就这两件案件达成协议,夏士堂所承包农田的2007年灌溉水费丹阳市水利站不再向其索要,并考虑到其农田减产的情形补贴给夏士堂1000元。夏士堂在拿到1000元时非常激动,称没有想到法院会这么重视他这样一个外地农民的利益,感谢法院给了他弥补了损失。这两件案件的妥善处理较好的体现了司法为民、和谐社会的理念,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