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不当搞拆迁 镇政府侵权担责
作者:张鹏银 发布时间:2008-07-01 浏览次数:1001
本网徐州讯:招商引资搞城镇建设是造福百姓的善举,但江苏省睢宁县某镇政府盲目招商、未经行政许可搞“菜市场建设工程”,将该镇村民戴某的房产拆除被戴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昨日,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某镇政府和承包商共同赔偿戴某经济损失45782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9480元。
戴某原住某镇古陵路闹市区,是个体工商户,拥有临街门面房、厂房计14间及大型面粉加工设备。2003年某镇政府规划开发建设南门“菜市场建设工程”,并对外招商引资。曹某不具备相应资质不能承建建设工程,但某镇政府求商心切与曹某签定了协议,在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菜市场工程建设,将戴某的房屋、面粉设备等财产进行拆除,给戴某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财产被拆除后,戴某一直租房度日,生活困苦。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应受法律保护。某镇政府与曹某在未经行政许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戴某的房屋等财产进行拆除,直接侵害了戴某的财产权益,给戴某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戴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