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200710月份,滨海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成立诉前调解服务中心,经过近8个月的探索、总结和提高,已经初步形成具有滨海特色的诉前调解模式,被誉为诉前调解滨海模式

一是拓宽调解主体。在以法院为主体的同时,邀请人民调解员、退休法官、公安干警、司法行政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妇联代表等社会各阶层人士参与到诉前调解工作中来,调解人员来源的广泛性直接影响调解处理范围、调解方式及调解效果。

二是拓宽处理范围。由成立之初仅处理离婚、扶养、民间借贷等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简易民商事纠纷,拓宽到处理符合自诉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纠纷、行政不作为引起的纠纷及其他涉及社会稳定、群体性矛盾尖锐、影响面大、领导交办和诉讼效果不佳适宜诉前调解的各类纠纷,其范围涉及民商事、刑事、行政等多个领域。

三是拓宽调解方式。突破通知当事人到办公室调解的传统做法,听取和采纳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广泛采用上门调解、现场调解、委托调解、电话调解、书信调解等多种调解方法和手段,调解方式简约适宜、灵活多样。

四是拓宽调解效果。在追求案结事了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将处理纠纷的过程作为修复当事人之间裂痕、增进当事人之间感情的过程;同时注重个案宣传,做到处理一事,教育一片,努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五是拓宽调解网络。在立案大厅旁设置固定诉前调解服务中心办公场所的同时,在全县5个基层人民法庭、15个乡镇及交警、劳动、工会、金融等单位共计设立33个调解联系点,定人、定点、定时联系,加强信息反馈,实现信息共享,构建大调解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