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判后释法促使母子重归于好
作者:居祥龙 万小玲 发布时间:2011-12-15 浏览次数:279
近日,句容法院法官前往该市华阳镇杨家巷村委会,联合镇司法所和村委会共同对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进行判后答疑。
经查,原告纪老太含辛茹苦地把两个儿子养大,自从老伴因交通事故去世后,就一直与大儿子家平一起生活至今,但是二儿子家军一直未尽赡养老人的义务。纪老太无奈把两个儿子起诉至我院,要求两个儿子一年给付600斤稻谷、12斤油、2000元生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上门调解,大儿子家平同意继续赡养母亲,但是二儿子家军认为母亲要求过高,仍然不同意赡养母亲。双方调解无果,法官依法判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但是二儿子家军对于法院判决不理解,其家属多次到法院吵闹。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邀请当事人所在村委会负责人和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判后答疑。村委会认为法院的判决合情合理,符合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人子的一定要赡养老人,以尽孝道,这同样也是给下一代作出好榜样;同时也考虑到二儿子家军家庭的实际困难,表示可以从组织上帮助赡养老人。接着,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从情理两方面作二儿子家军的工作,举了亲身经历的赡养纠纷来告诫家军,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家军再仔细考虑。最后,承办法官又耐心细致地做了双方的工作,征求双方的意见,劝说双方看在母子多年的情分上,相互宽容,相互理解,重归于好。
通过法官一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纪老太和大儿子共同居住,大儿子家平每年给付母亲300斤稻谷,食用油6斤,零用钱1000元;二儿子家军每年给付母亲300斤稻谷、食用油6斤,零用钱500元;老人的医药费凭票由两个儿子各承担50%,老人的丧葬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