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诉讼案件撤诉率近八成
作者:邢正挺 发布时间:2008-06-30 浏览次数:938
本网宿迁讯:泗洪法院在行政行政审判工作中,树立现代、科学的审判理念,正确处理好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维护与监督的关系,努力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上半年通过协调化解,在审结的48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使原告主动撤诉的有38件,撤诉率达到79.17%。
该院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始终把化解“官”“民”矛盾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努力做好行政案件的协调工作,积极促进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而是充分运用案外协调手段,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反复、细致、充分的说法、说理,从中做好协调工作,注重及时缓和、化解人民群众与行政主体之间的矛盾,积极稳妥解决行政纠纷,避免因个案处理不当引起群体性事件而影响社会稳定,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实现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该院还通过组织行政执法座谈会,对行政机关进行回访,并就行政执法存在的执法程序、法律法规适用等具体问题面对面交换意见,每季度向县政府法制办通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等方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今年来,经开庭的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