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盐城一格力空调用户齐某家中无故着火,损失严重,齐某认为导致着火的罪魁祸首是空调,一纸诉状将空调的生厂商和销售商告上法庭。

20076月,齐某为新房装修之需,向盐城市某格力空调销售商购买了两台型号为:KFR-35GW/K3-JN5的壁挂式家用格力空调,依照大型家用电器销售者的附随义务,销售公司派出专业人员将这两台空调安装、调试完毕,其中一台安装在主卧室近东南墙中上部。2007719,在齐某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家中突然起火,齐某及家人回来时火情仍在延续中,齐某立即报警并施救。经盐城市亭湖区公安消防大队现场勘察,认定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为主卧室东南角中上部,不能排除电器原因失火,并认定火面积内的财产损失为44375元。同时因火灾烧烤烟熏,整过室内木地板、室内衣物家具、其他电器、全部装潢效果以及房屋的使用价值均严重受损,齐某认定此次火灾造成的损失超过10万元。

齐某认为起火部位仅有格力空调内机,别无其他可燃物,也无其他可能引起失火的隐患热源,消防部门已经作出不能排除电器原因失火的鉴定。根据以上情况,齐某认定是因为格力空调的质量和安装技术问题引起火灾,该空调的生产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销售商盐城市某商家应承担该起火灾的赔偿责任。

为查明起火原因,根据销售商申请,盐城市亭湖法院委托了公安部沈阳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火灾原因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通过对送检的室内空调机残骸、室外空调机残骸进行检验,结合火灾现场残留物照片分析认为:送检的1-1#1-2#2-1#2-2#3-1#3-2#痕迹均非电热作用形成的痕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