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丰县农民李森是个不爱回家的人,就连家中的娇妻也拴不住他匆匆的脚步,可他了一步大的,竟跨进了监狱,并且一下就是8年,妻子失望之下要求离婚。今日,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丈夫入狱妻子起诉离婚的案件,判决准予原告王蓓与李森离婚。

19972月,李森与邻村女青年王蓓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12月举行结婚典礼仪式,开始同居生活。双方婚后感情较好。19993月王蓓生一子锋锋。在共同生活过程中,由于李森讨厌整日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经常外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200611月,李森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导致夫妻感情急剧恶化,20076月,王蓓带儿子回娘家居住。20085月王蓓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森离婚,李森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王蓓要求离婚,李森同意离婚,应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现随王蓓共同生活,应由王蓓抚育,双方关于待李森出狱后再自愿支付抚养费的意见,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有关规定,判决准予原告王蓓与被告李森离婚,婚生子由原告王蓓抚育。